一、企业的捐赠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和非广告性的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可凭广告业发票在税前扣除)。
二、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条件有哪些?
答: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团体(含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二是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三、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是否存在限额限制?
答: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限额不得扣除。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财税[2008]104号规定,2008年5月12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汶川受灾地区的捐赠支出可全额在税前扣除,不受年度会计利润12%的限制。
四、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应注意以下问题:
1、企业不得向受援对象直接进行捐助,直接的捐赠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2、企业应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公益性团体(含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进行公益性捐赠。如果是公益性团体的话,建议企业先查询或咨询该团体当年度是否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3、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一定要取得相关票据方能在税前扣除。具体来说,包括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4、如果企业通过行业协会等非公益性团体进行捐赠,应要求行业协会等再通过政府部门或具备资格的公益性团体进行转赠,以便取得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捐赠票据。
五、什么是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群众团体?
答: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种群众性组织,包括各地的红十字会等。需要注意的是行业协会不属于公益性社会团体。
六、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如何认定?
答:1、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认;
2、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基金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联合审核确认;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审核确认;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直接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七、企业如何判断相关团体是否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答:企业除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文件外,也可向税务部门咨询及向相关团体直接咨询。为方便企业查询相关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我局整理了2008年度以来获得资格的公益性团体名单表,企业可直接在表格中查找。
八、企业如何查询使用公益性团体名单表?
答:1、该表为EXCEL格式,企业可直接通过“查找”功能查询相关团体名称;
2、该表从2008年度起按年度列分表,分别列出每年新获得和继续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团体名单。企业可查找对应年度的名单确定当年度向该团体的捐赠能否在税前扣除;
3、由于目前下发我局的名单只包括央属和广东省的团体名单,如果企业向广东省外的省份编制的团体进行捐赠的话,应直接向该团体索取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提供资格批准文号均可),以备日后税务检查等;
4、如果相关团体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我局将及时在名单表中注明;
5、由于每年相关团体名单分批下发,如有变动,我局会及时予以更新。
九、注意事项:
建议企业在捐赠前先行了解相关团体是否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同时取得名称为企业全称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通过政府部门进行的捐赠一样要及时取得捐赠票据。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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