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日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该优惠政策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
借款合同印花税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包括融资租赁合同但不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向合同订立人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0.5征收。经过测算,小型微型企业借款100万的话,能少征合同印花税50元。
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表示,此举意在通过税收政策调节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一种鼓励性措施。中央财经大学郭田勇认为,该措施有一定的帮助,但单一措施不能解决问题,尚需与其他措施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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