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份,是广东营改增运行第十个月(2012年11月—2013年8月),营改增试点工作平稳推进,总体情况良好,减税效果明显,累计共为省内外纳税人减负87.06亿元,减负面达97.53%。
一、措施到位广播影视业营改增试点成功
8月1日,营改增试点工作扩大到全国其他地区,并将广播影视业纳入试点范围。为做好此项工作,广东国税局加强与财政、地税的联系沟通,制定并下发了试点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分业户确认、培训辅导、涉税事项办理、正式实施四个阶段统一安排、步调一致、形成合力,制作内部明细操作指南,指引试点纳税人于7月底前完成办理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税控器具发行发售等事项。截至8月底,全省共有879户广播影视业纳税人。
8月1日,广东省第一张广播影视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月美影视公司顺利在广州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成功代开,税额准确足额入库。9月2日(申报期第一天),瀛岛电影发行公司完成广播影视业首例纳税申报,税款划扣成功,标志着广东省营改增试点扩围成功。
二、营改增试点运行以来总体平稳
(一)试点业户数量增长八成
截至8月底,全省共有19.16万户纳税人经确认后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含8月1日扩围的广播影视业纳税人879户),比试点初期10.52万户增加8.64万户,增长82.13%,其中新办试点企业6.82万户,占新增户数的78.94%。
新增试点纳税人中,鉴证咨询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业的新增户数较多,分别为2.82万户、2.17万户和1.25户,分别占新增户数的32.4%、24.9%和14.4%,随着改革试点后增值税抵扣范围拓宽,试点纳税人的市场需求和经营投入积极性也明显提高,促进一些研发、设计、营销等内部服务环节从主业剥离出来,成为效率更高的创新主体。
(二)营改增税收收入累计申报73.77亿元
截止7月底,全省试点纳税人累计共申报应缴纳改征增值税73.77亿元,对税收贡献较大的行业分别是交通运输业、文化创意服务业和鉴证服务业,其税收收入分别占全部收入的23.6%、23.2%和17.9%。在已申报的全部增值税税款中,一般纳税人为57.89亿元,占全部税款的78.5%,小规模纳税人为15.88亿元,占21.5%。
三、营改增试点减负效应明显
营改增试点以来,累计为广东纳税人减少税收负担65.12亿元,其中:试点一般纳税人净减税22.29亿元,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净减负8.26亿元,出口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由于增加退、免税,减负2.26亿元,非试点纳税人由于增加抵扣范围,可减税32.32亿元;相应地为省外企业减负21.94亿元。以上合计,营改增累计共为省内外纳税人减负87.06亿元。
从税负降低企业占全部试点纳税人比例情况看,试点纳税人减负面逐月上升,从试点初期的94.87%上升到8月份的97.53%,其中,一般纳税人减负面从78.12%上升到85.26%,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营改增的政策效应逐步得到显现,有效促进结构性减税和试点小微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