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简介
钟旭彬
广东人,毕业于暨南大学,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会计师和审计师职称。先后在国有银行、外资企业担任财务经理,在事务所执业12年,精通会计、审计、税法、海关、外汇等法律法规,在审计、涉税鉴证、税收筹划、内部控制、财务分析、资产评估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具有很强的职业判断和领导决策能力。现任中天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和东莞市德永瑞恒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号:4419000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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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财税简讯
时间:2015-09-14 22:42 来源:未知 作者:yuxin 点击:

第一部分 财税法规

一、税务总局明确扩大范围后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5年9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对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实施问题进行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1、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3、公告对2015年第4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有关新老政策衔接问题一并进行了明确。

二、税务总局明确取消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行政审批的后续管理
2015年8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推进税务部门简政放权、改进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的要求,对《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124号)进行了全面修订,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国税发〔2009〕124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1、将适用范围扩大至税收协定的国际运输条款和国际运输协定。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和国际运输协定待遇适用统一规范的管理流程。
2、取消了国税发〔2009〕124号对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条款的行政审批。非居民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如实申报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报告表和资料。在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情况下,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应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提出并提供相关报告表和资料。对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非居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协定规定扣缴,并将相关报告表和资料转交主管税务机关。
3、非居民纳税人应享受而未享受协定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4、针对行政审批模式下,税务机关往往要求非居民纳税人提供大量第一手证明资料,且各地操作口径不一的问题,对非居民纳税人申报享受协定待遇时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简化。

三、税务总局明确“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的税务管理
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为此,2015年9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明确税务部门如何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具体工作。
1、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2、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3、税务机关应当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扩大即时办结范围,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

四、其他财税法规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主席令第三十号)
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主席令第三十四号)
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第二部分 财税动态

一、财政部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曝光苹果在华少缴税4.52亿
财政部近日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透露2014年各地财政部门发现各类违规问题涉及金额690.81亿元。检查发现,截至2013年底,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存在少计收入87.99亿元、少计成本费用34.46亿元、少计利润53.54亿元等违规问题,少缴税款4.52亿元。其中将与销售收入无直接关系的维修成本作税前抵扣,少缴税款4.52亿元。目前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已补缴相关税款4.52亿元及滞纳金0.65亿元。

二、广州:社保清查再来,小企业负担堪忧
8月开始,萝岗、白云等地企业,主要是中小企业,收到了主管地税机关的社会保险告知书,继去年广州清查社保缴费基数与个税基数不一致后,又一次大范围的清理社保费欠交少交,这次的重点是缴纳社保人数与申报个税人数差异,即个税申报人数超过社保费申报人数的情况,预计此项清理为广州全市范围所有两者申报人数不符的企业。
应当说,主管税务机关履行职责,清理、催缴社会保险费,无可厚非。但对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而言,在目前经济下行的情况下,确实负担沉重。目前社保负担已达到当期员工薪酬的20%以上,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尤其是小型加工制造企业难以承受,不得不采取少报员工数量等方式漏缴税费。
尽管去年以来,政府大力削减对企业的收费项目,包括降低社保比例,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对于保证了大量就业的中小企业而言,仍然生存困难,甚至有极个别私营业主说:如果一定要全员全额缴纳社保,工厂只能关门。

三、佛山南海稽查局布置外贸企业自查,同时公布自查提纲
进入9月以来,佛山南海区内各外贸企业接到主管税局税源科通知,要求去主管税局领取稽查局下发的的自查通知及自查提纲,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自查,并报送自查情况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2015年度税务稽查工作重点,出口退(免)税企业属于指令性检查重点第一项。预计稽查局汇总各企业自查申报情况后,将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分析,筛选,随后对部分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当然,也可能根据《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随机抽查少量企业。

第三部分 财税改革

一、环境保护税等5税法列入国务院急需立法项目
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日前公布,环境保护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和资源税暂行条例(修订)被列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急需的项目”。对于上述立法项目,国务院要求根据改革进程和改革方案,条件成熟的及时办理,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

第四部分 财税案例

一、司机篡改报销单金额 8年侵占公司500万
一家市政工程的驾驶员姚某利用公司老板对他的信任,自2007年到2015年的8年间,通过篡改报销单金额的方式共侵占公司近500万元。9月8日,姚某被青浦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
2007年的一天,老板让姚某买几瓶白酒,共计900元。姚某拿填写好的报销单去找老板,老板在上面签字盖章后,姚某悄悄折回办公室,拿笔在“900”前小心翼翼地加了一个“4”,金额变成了“4900”,合计大写上也加了一个“肆仟”。姚某将平时开好备用的发票凑够4900元后,交到财务室报销,领取了4900元现金。
第一次作案成功后,姚某窃喜不已。此后,他每月报销2至3次,每次都在报销单金额栏事先预留的空白处添加“4或5”,每次侵占公司4000元到5000元。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中土地返还款应冲减土地成本
近期,税务机关在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A土地的使用权,同时,政府与该企业签订了补充协议,对企业支付的A土地的出让金进行财政返还。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企业根据其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总额填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税务机关认为该企业地价款申报有误。
按规定,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以纳税人实际支付土地出让金(包括后期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减去因受让该宗土地政府以各种形式支付给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后予以确认。本案中,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应为出让合同约定的地价款扣除政府财政返还款后的余额,税务机关对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进行了调整,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企业,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税款。

第五部分 财税日历

一、全国
1. 2015年9月纳税申报期为9月1-18日。
2. 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 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
4. 根据商资函[2015]366号,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于2015年7月16日至10月15日,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系统”(http://lhnb.gov.cn/),填报2014年度投资经营信息报告。
5. 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办理外汇登记且外汇登记状态为正常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应于每年9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未按规定办理存量权益登记的相关市场主体,外汇局将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不予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6. 根据财税[2015]90号,自2015年9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7. 2016年6月30日前一般纳税人销售库存化肥可按3%征收率简易征收增值税。
8.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9. 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企业)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超过合理结存量的地区应调低费率。

二、广东省
1. 广东省出口货物或提供出口劳务、服务开具的发票于9月1日前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统一使用五联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备注栏应填写出口相关信息(包括出口合同号、出口销售总额的币种及金额)。出口企业已领用的广东省出口商品统一发票可使用至2015年12月31日。
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14号),针对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新征管环境,重新明确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问题,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开通出口退税网上预申报平台,全省出口企业均可在网上进行出口退税预申报。
4. 广东地税: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8日。
5. 广东国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期延长至9月18日。
6. 推行“一照一码”后,各类企业不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2015年9月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是纳税人识别号,可用于办理涉税业务。8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暂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办理涉税事项。登陆网站、申报纳税等不受影响。

三、广州市
1. 广州国税:自2015年7月(所属期)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将逐步由1个月调整为1个季度。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缴纳期限与增值税相同。
2. 广州地税:市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按房产原值缴房产税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期限为6月1日至9月30日,缴纳方式为按年征收,一次缴交。
3. 根据穗财会〔2015〕28号要求,11月1日开始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蓝色封面,有“二维码”)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

四、东莞市
1. 自2015年1月1日起,东莞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期申报缴纳,上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1月1日至7月15日,下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7月1日至次年1月15日。每期申报缴纳的税额为应纳税额的50%。按租金收入计征的房产税,其申报缴纳期限按照营业税的申报缴纳期限执行。
2. 东莞市国税局从第三季度开始,在南城、高埗分局开展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试点工作。将在第四季度向全市小规模纳税人推广按季申报。

五、佛山
1、佛山市暂停暂降价格调节基金部分征收项目和征收标准:汽车销售、汽车安全性能检测、依法计征水资源费取水户3个项目暂停征收。新建商品房销售,向销售商按销售额0.2%征收暂降为按0.1%征收。暂停暂降为期3年。

六、深圳
1、8月1日起,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首次发生申报纳税义务时(税种范围仅包括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开始按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连续按期申报纳税,改变现行纳税人从税务登记之日起均须申报纳税的规定;无须办理增值税、消费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零申报,也不存在逾期办理零申报的处罚。
2、深圳地税从9月11日起启用财产行为税新版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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