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各项条款,共同遵守:
一、 出租方将其位于东莞市东莞市XXXXXX号出租给乙方使用,使用面积为 XXX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为 1 年,即由_20XX_年 XX 月 XX 日至_20XX 年 XX 月 XX 日止。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继续租用优先权。
三、在承租之日,承租方应付_XXX 个月租金共 XXX 元给出租方作为抵押金,抵押金在租赁期满后即还给承租方。
四、 每个月租金定为人民币 XXX 元,每月_XX_日前缴清当月租金,由出租方收款付据,超过交租日7天,出租方有权收回保证金。
五、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原房屋结构和用途,承租方如果改装设施,应经出租方同意见书后进行,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租赁房屋借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没收抵押金。
六、租赁期间,有一方因特殊情况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支付月租的双倍作为补偿金。
七、租赁期间,房屋的自然损坏,由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八、租赁期间,出租方如房屋出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因其它原因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应通知承租方,该第三人在为本全同出租方,享有权利,承担出租义务。
九、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租赁税,水电费以及有关管理,治安费,电话费等,自签定合同之日起由承租方负担并缴交,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尊守国家法律与当地政策,一切由承租方引起的治安问题由承租方负责。
十、承租方如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房屋和没收押金。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名日期: 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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