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行业用规范管理贯彻简政放权
时间:2015-11-19 10:46 来源:未知 作者:yuxin 点击:次
近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两份征求意见稿,即《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执业会员管理办法”),面向全行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
毫无疑问,这两份征求意见稿都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文件精神,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而起草的。其宗旨是为了保障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规范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管理,同时适应资产评估师管理方式的改革要求,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能,完善行业协会会员管理机制,以行业的规范管理贯彻国家简政放权的要求。
其中,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共分8章30条,对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权责划分、登记程序、证书发放、日常管理、诚信档案管理、检查和惩戒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执业会员管理办法共分8章39条,对执业会员的会籍管理、变更、转所、年检、惩戒及证书和印鉴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核心在于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即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注册资产评估职业资格行政许可,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改变资产评估师的管理方式,由原来的注册管理改为登记管理。
在理顺登记管理链条的过程中,职业资格管理办法本着高效、便民、公开、透明的原则,力争做好登记管理与原注册管理、登记管理与会员管理的衔接,加强登记后的诚信档案管理,进一步创新完善行业管理机制,更好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资产评估师管理方式的改变,联动改变了行业协会对执业会员的管理方式。今年5月,国务院下发27号文,随即按国务院文件要求,人社部制发43号文,明确资产评估师管理方式由原注册管理改为登记管理。执业会员管理办法的出台,正是这一改变的落地。
在这次征求意见稿中,强化了行业协会的会员管理职能,对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工作并经登记的资产评估师,加强了入会后的会籍管理,明确了执业会员信息变更、转所、年检、证书和印鉴等的管理要求。
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和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这一系列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为资产评估行业的科学规范管理夯实制度基础,铺平资产评估行业专业、自律的行业管理之路。
链接一:《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权责中评协负责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管理。经中评协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具体工作。
2.证书发放考试合格人员应当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所在地地方协会领取《资格证书》,并应当同时办理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手续。《资格证书》全国统一管理、统一编号。
3.分类登记根据申请登记的考试合格人员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工作进行分类登记。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是资产评估报告的签字者,是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主体,其与非资产评估专职工作人员在执业要求、继续教育、后续监管等方面有明显的差别,应当作为登记管理的重点。
4.简化程序登记、日常变更等工作由地方协会直接办理,并向中评协备案,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5.诚信信息由中评协为资产评估师建立诚信档案,并明确了良好行为记录、提示信息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等诚信档案具体内容,规定了诚信信息的申报要求。
6.加强监督根据资产评估师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工作,对登记情况分类进行定期检查,并明确了检查的内容。设定了谈话提醒、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收回职业资格证书等惩戒措施,并明确了何种情形实施何种惩戒的规定。
7.做好衔接持有原《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证书》的人员视同本办法所称经执业登记的资产评估师;原通过考试或认定但未注册人员可按本办法办理登记。
链接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
1.执业会员入会办理登记的人员,同时办理执业会员入会只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提交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工作的证明材料即可。在入会申请表的设计上体现了与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有效衔接。
2.取消执业会员资格对出现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被注销或取消登记”情形的,取消会员资格,并对取消资格的程序进行了规定。
3.信息变更对执业会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外信息发生变更的,会员可通过网站自行变更。
4.转所对执业会员的转所条件、转出、转入资产评估机构及相关地方协会的办理程序、工作流程等做了明确的界定,并制定了保障执业会员权利的条款。
5.年检及罚则明确了年检的主要内容及执业会员应当提交的年检材料,简述了地方协会的工作程序。制定了对执业会员入会、年检及执业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罚则条款。
6.证书及印鉴对执业会员证书和印鉴的规格、样式及管理进行了规定。并对执业会员证书的生效条件、印鉴使用要求等作了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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