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简介
钟旭彬
广东人,毕业于暨南大学,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会计师和审计师职称。先后在国有银行、外资企业担任财务经理,在事务所执业12年,精通会计、审计、税法、海关、外汇等法律法规,在审计、涉税鉴证、税收筹划、内部控制、财务分析、资产评估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具有很强的职业判断和领导决策能力。现任中天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和东莞市德永瑞恒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号:4419000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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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审计实务问题解答汇编
时间:2011-09-27 17:5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2010年审计实务问题解答汇编

问1:注册会计师参加了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对存货实施了监盘,注册会计师需要在被审计单位编制的盘点表上签名吗?

答:不需要签名。盘点是客户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并未对盘点表上的全部存货进行检查,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观察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以及进行抽盘复核。

问2:2010年3月份承接2009年报审计,2009年我们并没有与被审计客户接触过,只是2010年3月才接触的。我们还能做穿行测试或控制测试吗(2009年的)?怎么做?

答:首先应明确,我们需要了解和评价的是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就财务报表相关期间或相关时点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获取审计证据,如果我们拟信赖某些控制,还应就控制在相关期间的运行有效性获取审计证据。所以,我们选择测试的样本也应该是在相关期间内。

其次,穿行测试的主要目的是确认我们对业务流程及可能发生错报环节的了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它是询问、检查和观察程序的结合。如楼主所述,业务承接是在2010年,可能不能观察某些控制的执行情况,比如被审计单位对存货实施的盘点程序,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检查文件记录来替代。

问3:请教非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可以只出母公司层面,不出合并层面的数据吗?

答:取决于该公司执行什么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审计的目的(是否为通用目的的整套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1、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则如果该公司不属于财会[2003]10号文规定的必须编制合并报表的四种情形之一,则在法定财务报表中无需编制和提供合并财务报表。换言之,不提供合并报表不会导致按1501号审计准则出具的通用目的整套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2、如果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则根据33号准则规定,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没有豁免规定。因此,在新准则下,对于母公司,其法定财务报表体系中应当同时提供母公司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应当编制而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会导致按照1501号审计准则出具的法定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的审计意见(一般为保留意见)。或者,可以选择采用1601号审计准则出具特殊编制基础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组成部分审计报告。如果采用1601号审计准则,并在财务报表附注的“编制基础”部分中明确说明未编制和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则不会导致特殊目的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

问4:从修订后的ISA600看,其在指南中的报告范例,仅是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并不包括母公司报表。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可以分别针对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对于整套财务报表的概念,是否应从会计主体的角度去理解?

答:ISA600的目标主要是明确集团审计师的责任并规范其执业行为,报告范围和方式并不是ISA600规范的主要内容(600系列的准则主要内容都是规范对其他方面工作的利用,包括其他审计师、内审部门和专家),报告问题应当由报告系列(700系列)的准则加以规范,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各国不同的法律环境的影响。我国的会计法、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会计准则都要求有子公司的母公司必须同时在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即法定财务报表)中提供合并报表和个别报表,所以缺少合并报表就说明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列报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问5:请问,有没有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这种类型?

答:可以,ISA706应用指南示例3的报告范例,即为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报告。

问6:有关重要性水平的确定问题

考虑各种因素后已经决定用未审总资产的0.5%来确定重要性水平。被审计单位是一个集团,下面有二级三级四级子公司。在确定集团的重要性水平时,用合并后的总资产乘以0.5%来确定,各子公司、分公司按其资产总额占集团总资产的比例来分配确定重要性水平。因为合并后的总资产是进行一些抵消后的,与各子公司的资产加计之和是不一样,因此分配确定的各二级子公司的重要性水平之和与集团确定的是不相等的。而我看以前做的重要性水平各二级子公司的重要性水平之和与集团的是相等的。我不知道我现在该怎么做了?是不是整个集团内部必须用统一的方法确定重要性水平啊?例如,都用总资产的0.5%,或者都用净资产的1%?

答:1组成部分重要性不必是对集团重要性的数学平均分配,因此各组成部分重要性的合计数是有可能超过集团重要性的,这一点在新的ISA600应用指南中已经得到明确。

2并无这样的规定,对重要性的判断是根据具体环境作出的,但应注意,组成部分重要性应当低于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问7: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现金流量表中放哪个项目比较合适?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09年股权结构发生重大改变,个人股被集团公司收购,发生了现金流。子公司在处理时,总公司要求放“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是认为子公司仅是代收代付;我站子公司角度认为与股权结构有关,应该放“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两相对比,请问哪种选择更合理?或者有无更好的处理方式?

答:这只是股东之间的交易,并不是公司先回购股份再售出,与公司自身的筹资行为无关,不影响现金流量,你可以报表的“股本”附注中进行披露,无需要现金流量表中反映。

问8:100%股权转让时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调账的会计处理

A公司为由B、C、D成立的一家有限公司,近日A公司的全体股东欲将全部股权转让给E、F(非同一控制下转让),股权转让时固定资产评估增值2000万,请教下列问题:

1、股权转让后A公司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固定资产2000万,贷:资本公积2000万(根据2008年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非同一控制下100%转让股权时评估增值可以调整账面价值),上述调整是否正确?

2、如果上1中的调整分录正确,在股权转让后上述固定资产的调增部分2000万在计提折旧时应如何做会计分录?企业所得税方面应如何考虑?

答:不可以调整。《讲解2008》第21章第三节第六点中所指的被购买方自身可以调整帐务的情形,仅限于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一次性被一个购买方收购100%股权,成为购买方的全资子公司的情形。

问9:拟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00万,其全资子公司未分配利润-100,请问拟上市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是1000万还是900万,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答:利润分配是法人行为,从法律角度,应当以母公司个别报表所示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基础确定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见财政部会计司财会便[2000]7号。

但实务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关注该全资子公司的累计亏损是否为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的减值迹象;(2)由于如果把1000万全部分配会导致合并报表层面的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因此实务中最好不要把这1000万元全部分完。

问10:公司改制时,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应如何处理?

答:如果是不改变企业组织形式情况下,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则尚未转入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是不可以转增资本的。但是你所述的情况是公司变更组织形式,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帐面净资产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此时这部分资本公积就要纳入折股净资产的范围,否则就不是“整体变更”。

不过这样做确实会产生一个问题,即以后这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外出售时,这部分已经折为股本的基准日前累计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如何处理。对此目前尚无一个公认的解决方案。我的意见是:既然在此类折股中保持各项资产、负债的历史成本基础不变,强调会计主体的延续性,则仍可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相应转出到损益,即使这样会导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出现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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