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简介
钟旭彬
广东人,毕业于暨南大学,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会计师和审计师职称。先后在国有银行、外资企业担任财务经理,在事务所执业12年,精通会计、审计、税法、海关、外汇等法律法规,在审计、涉税鉴证、税收筹划、内部控制、财务分析、资产评估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具有很强的职业判断和领导决策能力。现任中天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和东莞市德永瑞恒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号:441900020013
中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证号:03231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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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业务指引
时间:2011-10-28 13:2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一、申请网上开票资格认定

(一)申请网上开票资格认定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获得电子发票用户资格,并提供以下资料:
1.《网上办理发票事项登记表》(见附件1),也可以在网上办税系统申请(网上申请不需提供第2、3项资料),如果有多个开票点,或者有一个管理员是专职分配发票和汇总统计,需要对各个开票员分别限定开票数量、开票项目或单张开票限额的,选择“集团用户”,并确定子用户的名称发票种类、开票项目和开票限额;否则选择“非集团用户”。
2.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纳税人领购电子发票需要核定为以下特殊行业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1)核定开票项目为国际海洋运输、国际船舶代理运输的,纳税人应提供交通部的批准文件以及省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国际海运企业批准通知单》;
(2)核定开票项目为保险中介手续费(佣金)、保险中介公估费、保险中介劳务费的,还应提供下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中介经营许可证件的其中之一,包括:《保险经纪机构法人许可证》、《保险公估机构法人许可证》、《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3)核定其它特殊行业开票项目的,业户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开通纳税人在线开票资格。
(二)调整发票核定参数
纳税人需要申请调整供票数量、种类、开票项目、单张开票限额等核定信息时,填写《调整发票核定申表》(见附件二)到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网报业户也可以在网上提交《调整发票核定申请表》申请调整发票核定参数。调整分为临时调整和一般调整,如果是季节性原因,开票量出现较大幅度波动的,可以申请临时调整,在已有参数基础上适当调整每月开票限量,调整有效期不超过两个月,且临时调整不能调整每月供票数量和单张开票限额;如果是整体经营规模发生变化,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可以申请一般调整,调整任意一个供票和开票参数,长期有效。
 

二、首次登录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认定网上开票资格后,登录发票在线应用系统https://www.gdltax.gov.cn:8443/fpzx/(建议通过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链接,这样不易出错),登录账号为纳税人编码+001,密码为纳税人编码后6位数。登录界面有一个“帮助”按钮,点击进去可以获取《技术支持手册》。在进入系统后右上角有“使用帮助”按钮,点击进去可以获取《用户操作手册》。子用户登录账为纳税人编码+002,003,如此类推。
(二)首次使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注意按照技术手册安装证书(若不安装,每次登录系统就会弹出安全证书,点击“是”),设置受信任站点,降低安全级别,ActiveX控件设置参数设为启用,若浏览器为IE8,要取消“启用内存保护帮助”,最后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安装msxml控件,以及进入发票在线应用系统“调整打印参数”模块,依照左上角弹出的提示安装ActiveX控件。若安装后打印有问题的(正常偏移可自行调整除外),或者系统升级,要按照技术支持手册删除internet选项的临时文件、cookies,以及C:\Windows\Downloaded Program Files路径下以Omni开头的3个文件后,重新安装msxml控件和ActiveX控件。
(三)纳税人使用该系统后要尽快设置操作员、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由于纳税人原因泄漏密码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纳税人需要重置密码的,填写《数据处理申请表》(见附件四)。主管税务机关指定人员专职处理。
(四)纳税人第一次开票前必须先调整打印参数,连接打印机,放入发票测试纸,在调整打印参数界面右上角按“测试打印”按钮立即打印。调整好打印参数后,先按键盘enter键,然后按“保存”按钮。之后可以直接开具发票,不需要每次调整。测试打印前务必确认初始化设置时是否安装msxml控件,若未安装或者控件被损坏的,会导致虽然测试打印成功但打印发票不成功。

三、领购开具发票

(一)领购发票:纳税人取得电子发票开票资格后,携带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提交盖有公章、地税发票专用章的《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三),主管分局发票管理员根据发票核定情况发售电子发票。网报业户也可以在网报系统发起发票领购申请,但要通知税务机关发票发售人员,待确认后到税务机关门前办理领购手续。
(二)开具发票:参照《用户操作手册》操作。开具发票保存立即打印,否则要作废发票。注意以下几点:
1. 使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开具的电子发票,纸质票面上不印刷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只印刷流水号(印在发票左下角,可用于查询发票领购单位),纳税人网上开具发票后,系统自动产生12位的发票代码和8位的发票号码打印在发票右上角,以及防伪码(23位)和二维码(方形),一并打印在电子发票上。
2.纳税人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保管和如实开具发票,填写项目齐全,开票项目说明内容不能超出核定开票项目范围。
3.纳税人要按发票印刷流水号(发票票面左下角号码)顺序开具发票。有多个子用户的集团用户或者有多个开票人的非集团用户,应做好领票登记,按开票人手中发票的顺序开具,定期盘点,以免丢失。
4.付款方如果本身也是网上开票纳税人,电子发票上要录入付款方的税务登记证号码,付款方才可以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取得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取得的发票,有抵减计税营业额的发票才能在系统进行“抵减发票登记”。发票能否抵减,应根据税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来判定。
5.有需要批量导入发票数据的纳税人,可以在系统下载导入模板,输入发票数据,减少手工输入工作量。
6.由于单联式电子发票没有记账联,纳税人记账采用系统生成的记账清单,可按需要如按开票项目、子用户、开票人、付款方名称等选择生成“电子发票记账清单”。每张发票数据只能参与生成一次记账清单。每个月份记账清单的生成期限为每月1号到次月10日。记账清单允许重复打印,但是超过当月记账清单不能作废。
7.付款方为个人的发票可以自动参加发票抽奖,若输入付款方的手机号码,付款方就能收到中奖信息的短信。
8.由于打印或者其他原因开出发票需要作废的,要在纸质发票上写明“作废”,并立即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作废发票,输入作废发票左下角的流水号。如果发票已经生成记账清单,就要先作废记账清单,然后才能作废发票。
9.系统只允许作废当月的发票,以往月份应作废而未作废发票的,要收回应作废发票的全部联次,再在系统开具红字发票。如需红字冲销在线系统使用前已开具的发票,可在系统“补录发票”模块录入原发票内容,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发票补录内容后,才能在系统开具该发票的红字发票。
10.异常发票状态: 纳税人在网上开票过程中,由于以下原因系统会触发异常状态,包括作废异常状态、红字发票异常状态及停止开票状态。纳税人需要提交申请,说明原因,补办验销或相关事项,由税务机关重置发票状态为正常,才能继续开具发票。
(1)作废异常状态: 纳税人当月作废发票数量超出系统设定参数时(我市统一设定为50%,各分局也可以对纳税人单独设定预警参数),系统自动触发作废异常状态,纳税人不能继续作废当月发票。
(2)红字发票异常状态:纳税人当月红字发票数量超出系统设定参数时(我市统一设定为10%,各分局也可以对纳税人单独设定预警参数),系统自动触发红字发票异常状态,纳税人不能网上开具红字发票。
(3)停止开票状态:纳税人有非正常纳税指标时,系统触发停止开票状态,纳税人不能网上开票。

四、发票验销管理

(一)系统可以自动验销发票,如当月开票正常,没有开具作废发票、红字发票和抵减计税营业额发票的纳税人,不需要到税务机关验销纸质发票。
(二)纳税人有作废和红字发票的,到税务机关再次领购发票时一并验销作废、红字实物发票,从开票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验销,否则不能继续开票。纳税人要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发票开具情况查询”模块选取“作废”和“冲销”两种状态查询打印出来的发票数据清单,以及在“抵减发票登记查询与撤销”模块查询打印抵减发票数据清单并盖章,持作废发票、被红字冲销的原发票和抵减发票原件,到主管分局门前验销。税务人员对有作废、红冲、抵减发票的纳税人进行实物发票审核、验销,在作废、被冲销纸质发票的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在抵减发票上盖已抵减印章。
(三)作废、红字发票的特殊处理:如果电子发票因未打印而作废的,必须把作废电子发票代码、号码、金额等内容抄写在空白的纸质发票上,同时注明“作废”字样,使系统数据与实物相符。开具红字发票的要提供被冲销发票原件,若被冲销发票原件已经交由付款方入账不能收回的,需要提供付款方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包含以下内容:要冲销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金额、开票日期、需要“红字”冲销的原因。
(四)纳税人没有及时验销电子发票,被系统停止开票状态的,可以在网报系统提交撤销发票异常状态文书,也可以到税务机关门前申请,填写《撤销异常发票状态申请表》(见附件六),并提交要验销的发票。税务机关审核后重置纳税人开票状态。

五、遗失电子发票的处理

(一)丢失空白电子发票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电子发票,一律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东莞日报上公告丢失空白发票名称、发票左下角流水号,声明作废,提交《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七)。
(二)丢失已填开电子发票
   1.开具发票一方遗失电子发票(未交给付款方),登报挂失后,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作废发票(跨月的开红字发票),重新开具发票交付款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是重开发票,以及遗失发票的发票代码、号码和金额等内容;
   2.取得发票一方(付款方)遗失电子发票,登报挂失后,由开票方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发票开具情况查询模块查询该票数据,用A4白纸打印出来,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数据相符”,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经开票方主管分局审核,加具“与原件数据相符”意见,盖分局业务专用章,由开票方交取得发票方作为合法凭证入账。
对于纳税人遗失电子发票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项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进行处罚。

六、电子发票数据查询

付款方(消费者)可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电子发票数据信息。输入电子发票左下角的流水号可显示发票领购单位;输入电子发票右上角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以及开票金额,可显示对应的电子发票数据,与票面信息核对一致的,可确认电子发票数据的真实性。
 
七、税务机关电子发票鉴定
 
付款方(消费者)对电子发票仍有疑问的,可以持发票原件到地税分局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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