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有重要变化
时间:2016-10-17 09:0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提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有重要变化
一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分配表与汇总纳税情况登记的信息进行了勾稽,请总机构应注意下一级分支机构的信息一定要准确,分支机构对上一级总机构的信息报送一定要准确,以上总分机构企业如果发生过变更未及时到税务机关登记的,请及时到所属办税服务厅做好相关信息的正确报送工作。
二
请认真填写收入、成本、利润等相关数据,本表的累计金额与上期累计金额具有严格的勾稽关系,累计金额将由系统自动带出,且无法自行修改,请确保申报的相关数据与企业实际经营数据相符。
三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增加了监控。
1.第8行“按照实际利润预缴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期金额”:本栏为“自动带出,不可修改,本期金额第4+5-6-7行+上期申报表第9行累计=A
若A>0则本行本期金额=A与系统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的最小值
若A≤0则本行本期金额当-A<上期申报表第8行累计金额时,本行本期=A;否则本行本期=-(上期申报表第8行累计金额)”
2.“按照实际利润预缴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累计金额”:“自动计算得出,不可修改。计算规则为本期数+上期申报表累计数。”
第8行累计金额≤系统计算的可弥补亏损限额且累计金额>0
四
高新技术企业主表和附表三增加了监控。附表3第4行“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累计金额是否等于主表第9行*10%。
五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在同一省市的总分机构分配表增加比对监控。分支机构分配表与其同在京的总机构的分配表进行一致性比对校验。
六
附表一、附表三填累计数倒算本期数。附表1《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表明细表》“本期金额”根据计算得出,不得填写,由本期报表累计金额与上期报表累计金额计算得出,“累计金额”填报纳税人自本年度1月1日(或开始营业之日)至本季度、月份止发生的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的数据,小于0按0填报;附表3《减免所得税额优惠明细表》填写控制:本期金额不得填写,由上期申报表的累计金额和本期累计金额差额计算得出,累计金额开放进行填写,填写完成后进行校验,且累计金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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