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广东残疾人等四类纳税人可减征个税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近日,广东省地税局发布《关于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残疾人、孤老、烈属及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并进一步加大减征幅度和优惠力度,部分项目所得减征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80%,年度减免税额度最高可达9万元。
据了解,《公告》将残疾人、孤老、烈属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征比例由50%提升至80%。同时,将原来规定的残疾人等年生产经营所得3万元以下减征100%提高至10万元以下减征100%;超过3万元~5万元减征50%提高到超过10万元部分减征60%。
广东省地税局税政二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相比之前的政策,相关纳税人取得的工薪、劳务报酬等性质所得,减征幅度提高了30个百分点,对个体工商户等则降低了享受优惠的门槛,更多的纳税人能享受到优惠,特殊群体取得的劳动所得,其税负将进一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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