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时间:2017-01-30 09:2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问答】服务业纳税人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服务业纳税人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本表。
企业从银行取得的存款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因此企业从银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金融保险企业发生的招待费、差旅费能抵扣吗?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在使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过程中,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文件规定,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我们在这里为您提供最新最全面的财税信息,竭诚为您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财税服务,为您的企业保驾护航!期待与您合作!
我们的业务范围:新三板和IPO审计、年度报表审计、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税审报告、清算报告、资产评估、代理记账、工商注册、财税顾问等。
联系人:钟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手 机:13790386920 QQ:6700094
电 话:400-999-8248 0769-89182868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里财津商务大厦501-503A室

关键字:服务业,纳税人,填写,《,【,问答,】,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