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
1. 餐饮企业外卖业务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餐饮企业(一般纳税人)单独核算的外卖业务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
2.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营改增服务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营改增服务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酒店住宿的同时,免费提供餐饮服务,如何计税?
答:不应列为视同销售范围,不需另外组价征收。
4. 建筑企业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是以建筑项目为对象还是以整个纳税主体为对象?
答:建筑企业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是以建筑项目为对象,需要分开核算。
5. 外国代表处实际无收入,原营业税是按经费支出换算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如何确认增值税收入?
答:按代理业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换算增值税收入。
6. 接上题,若比照经费支出换算收入,该收入超过500万,是否需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答: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7. 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的并已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开具发票的时候适用税率是多少?如何申报?
答: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不需要申报。
8. 旅游服务等可以选择差额纳税的服务,文件没有一经选择多长时间不得变更的规定,则企业是否可以按照合同或者服务对象选择是否适用差额?
答:旅游服务可以按照项目选择差额纳税,单独核算。
9. 小规模房地产企业已处于现售阶段,项目在异地的,是否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能否在项目所在地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在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3%预缴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后可向房地产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10. 23号公告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是否是指差额部分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那么旅游服务选择差额计税的是否适用?
答:应征税收入开具专用发票,差额部分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开具普通发票。旅游服务不适用差额开票功能。
11. 房地产企业老项目采取简易计税方法,一笔销售合同预收款中既包含营业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结算后收入是否按两个期间分别确认?其中既涉及到营业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当结算汇总开具是金额如何确认?如果发生整体折让导致产生多缴税款的,如何办理退税手续,是退增值税还是退营业税?
答:①应全部确认为增值税收入;②利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③如果发生整体折让导致产生多缴税款的,应先退增值税。
12.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规定:租赁服务预收款应在收到当期一次性申报,但若分摊后低于月销售额3万,可以享受小微。问题是:收到租赁的预收款时既然应确定纳税义务,如何申报?如果纳税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一并开具,是否应缴纳税款?
答:分摊以后享受小微优惠政策;代开专用发票,全额征税;代开普通发票(仅限于个人),按照合同金额和期限判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
13. 0503市局明确问题中已规定:“对代理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代理人中的其他个人,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证券、保险代理业、房地产中介业等纳税人要求我局提供政策依据,我局该如何答复?
答:参照《增值税发票代开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可以代开专用发票,其他个人除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外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14. 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如果派遣的人员在用工单位提供的建筑服务,那么派遣公司适用劳务派遣政策还是建筑服务政策?
答:适用劳务派遣政策。
15. 适用差额计税的企业,如劳务派遣和旅行社,情况一:一并开具普通发票,是否可以选择差额开票功能?①如果可以选择差额开票功能,申报时在附表一按税率行填报,按票面销售额和税额填写,不用填12-14列?②如果不可以选择差额开票功能,发票有两种开具方法:
方法一:普通发票中管理费和工资保险等扣除项目都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在增值税附表一按税率或征收率行填报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在12-14列差额扣除。方法二:普通发票中管理费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工资保险等扣除项目按零税率开具,对于零税率的部分在增值税附表一按免税服务行填报销售额,在12-14列差额扣除?请问,按以上何种方法处理?
情况二:要求开具专用发票方法一:差额开票功能,申报时在附表一按税率行填报,按票面销售额和税额填写,不用填12-14列?方法二:市局已明确,管理费部分开具专票,工资保险等扣除项目按普票零税率开具,对于零税率的部分在增值税附表一按免税服务行填报销售额,在12-14列差额扣除?
答:劳务派遣和旅游服务不能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税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税率应和专票税率一致。申报时,对应填写附表一,1、2、3、4、12、13、14列,通过12列实现差额扣除,同时填写附表三。
16. 劳务派遣服务是否适用差额征税规定
答: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已明确。
17. 财税字【2000】125号文中规定的税收优惠事项,具体规定为: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2)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在目前的营改增政策文件中,没有与之相关的增值税减免税优惠规定,企业能否继续享受之前的税收优惠。
答:比照公租房政策执行。
18. 营改增之前,有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区在办理营业税项目时开具收据即可,但是营改增之后,这些部门都需要发票,是否可以代开发票
答:可以代开增值税发票。
19. 按照《营改增需要明确的若干问题(含总局政策组)》中的规定,对保险行业个人代理人代开发票进行了规定,请问证券行业个人代理人是否可以比照保险行业的个人代理人进行发票代开,近期有部分证券公司来我局进行咨询,希望可以延续地税局的做法,一次性为代理人申请代开发票。
答:可以。
20.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的规定,对于临时性业务收入可以代开发票,临时性业务如何进行界定,是否有次数和频率的规定。如其他个人申请代开发票,一年几次必须办理税务登记。
答:无规定。
21. 有临时用工给单位提供劳务,如保洁、家政等,在用工单位给临时工支付报酬时,需要临时工提供发票,营改增之前,这部分发票都是在地税局代开,现营改增之后可否由国税局代开?这部分业务有的是偶然发生的,有的是经常性的,可否代开?如果可以代开,对于经常性的业务一年是否有次数的限制,比如一年几次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答:可以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22. 我局辖区有全日本空输株式会社大连支店等四家外国航空公司在大连的代表处,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按照税收协定待遇享受免税政策。这类代表处日常收入为航空机票收入。特别是全日本空输株式会社大连支店,收入规模较大,每季度大于4000万元人民币。该收入是否应征收增值税?能否比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4中关于适用零税率的规定?
答:按照实际业务(交通运输业或代理业)确定税目征收增值税。
23. 企业从境外取得贷款,向境外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希望能够明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中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贷款服务是否包括境外贷款服务?
答:不可以抵扣。
24.对于代理进口企业,原来按照代垫货款和代理费全额开具发票,并注明合同编号和代理进口产品,且只就代理费部分缴纳税款。营改增后差额征税政策未包括该行业。
答:仅就代理费部分征税,并开具代理费发票。
25.我局大连沙河口学大教育培训学校和大连新东方培训学校等提供非学历教育的培训企业,在营业税模式下依文化体育业按3%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企业税目为生活服务中的教育医疗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但该种行业企业,主要成本费用中,除房屋租赁和少量办公用品外,大部分为教师工资,无法取得进项抵扣,税负增加过多。
答:不能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26.财税[2016]47号中,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扣除政策,可以扣除的项目中,包括“福利”,但未明确说明福利包括的具体项目。
答:纳税人在福利项目下核算的费用均可扣除。
27.对于物业管理公司,2016年4月30日之前开发商将小区的管理交给物业公司,其中包括停车场经营,但对于物业公司来说,该停车场不属于文件中列举的“取得”的描述,是否可以享受简易计税。
答: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28.证券、期货经纪等行业的代理人代开发票问题,是否能够比照保险行业,集中代开发票。
答:可以。
29.适用差额征税纳税人如何开票,需市局进一步明确
答: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税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税率应和专票税率一致。申报时,对应填写附表一,1、2、3、4、12、13、14列,通过12列实现差额扣除,同时填写附表三。
30.财税[2016]47号中,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扣除时可选择的扣除项目包括福利,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差额扣除时,未包含福利。
答: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我们在这里为您提供最新最全面的财税信息,竭诚为您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财税服务,为您的企业保驾护航!期待与您合作!
我们的业务范围:新三板和IPO审计、年度报表审计、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税审报告、清算报告、资产评估、代理记账、工商注册、财税顾问等。
联系人:钟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手 机:13790386920 QQ:6700094
电 话:400-999-8248 0769-89182868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里财津商务大厦501-503A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