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简介
钟旭彬
广东人,毕业于暨南大学,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会计师和审计师职称。先后在国有银行、外资企业担任财务经理,在事务所执业12年,精通会计、审计、税法、海关、外汇等法律法规,在审计、涉税鉴证、税收筹划、内部控制、财务分析、资产评估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具有很强的职业判断和领导决策能力。现任中天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和东莞市德永瑞恒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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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时间:2017-02-07 16:3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12月预提了该月工资及绩效考核奖金,在2017年1月份发放,能否能在计算2016年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九、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老房屋,已进行简易征收备案,是否可以按5%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因此,销售老房屋适用简易计税不属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可以开具5%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利用手机APP平台多渠道销售商品,顾客通过APP平台购买商品后,会赠送抵价券给顾客用于再次购买货物时使用,抵价券由企业自己提供,顾客利用抵价券购物是按原价计算销售收入还是按折价后计算销售收入?发票应如何开具?
 
  答:顾客利用商家提供的抵价券购物,商家最终收取的是优惠后金额,相当于商家直接折扣销售商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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