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这些期末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时间:2017-02-10 17:5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12366】这些期末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问: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1号)规定:“一、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本条所称大型客机,是指空载重量大于45吨的民用客机。本条所称大型客机发动机,是指起飞推力大于14000公斤的民用客机发动机。
三、纳税人符合本通知第一、二条规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在初次申请退税时予以一次性退还。
四、纳税人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按规定转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本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我们在这里为您提供最新最全面的财税信息,竭诚为您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财税服务,为您的企业保驾护航!期待与您合作!
我们的业务范围:新三板和IPO审计、年度报表审计、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税审报告、清算报告、资产评估、代理记账、工商注册、财税顾问等。
联系人:钟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手 机:13790386920 QQ:6700094
电 话:400-999-8248 0769-89182868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里财津商务大厦501-503A室

关键字:【,12366,】,这些,期末,留抵,税额,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