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税收如何处理?
时间:2017-02-17 10:2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运输企业购买车辆保险后,保险公司返还手续费给企业,税收如何处理?
答:如为佣金,由运输企业按佣金收入开票缴税;如为折扣,则应由保险公司开具红字发票。
财产保险公司为自己企业财产在本公司办理的投保业务,能否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保险公司自有公务及查勘车辆需要上保险的,交强险可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计提销项税,同时也可凭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其他商业保险则不需要开具专用发票,不计提销项税额。(原因是企业自己给自己提供服务不需缴税。)
纳税人购买股票、债券支付的手续费,其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答:纳税人购买股票、债券支付的手续费,属于购买“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纳税人持有金融商品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纳税人持有金融商品期间取得的利息“贷款服务”,其纳税服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应付利息当天,提前支付的为实际收取当天。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交易,其卖出价与买入价,是否为含税金额?
答:金融商品的卖出价和买入价均为含税金额,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典当行的赎金收入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典当行收回的赎金超过原发放当金的部分,属于利息收入,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保险代理业务,属于保险服务还是属于经纪代理服务?
答:属于经纪代理服务。
融资租赁集团总公司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后,与集团下属单位签订贷款合同并分拨借款,向集团下属单位收取利息(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给金融机构。上述业务,融资租赁公司能否按照统借统还业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融资租赁集团总公司上述业务属于统借统还业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保险经纪公司收取的经纪费,在试点前已按照保单的签发日确认了收入并已缴纳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试点后,保险经纪公司陆续收到保险公司支付的经纪费,如何开具发票?
答: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开票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53号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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