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的精神,为提高办税服务效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在网上办税大厅中新增了财务报表报送功能,我局原用于采集财务报表的网上数据采集系统停止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行法定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事业单位除外)
二、财务报表报送要求
(一)报送内容
1.小规模纳税人需报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006》规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一般纳税人及非增值税纳税人需报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006》规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
(二)报送期限
财务报表采用季报形式,每个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季度财务报表。如纳税人无法在期限内网报财务报表的,应在年终与其他申报资料一并报送纸质件。
(三)报送起始日期
1.2011年1月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从所属期2011年第一季度起填报,在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2011年前三个季度的财务报表报送。
2.2011年1月1日起设立的纳税人,从办理纳税申报的起始季度起填报,在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至第三季度的财务报表报送。
(四)对实行法定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事业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暂未开通财务报表网上申报,请这部分纳税人每季度制作纸质财务报表,并于年终后1个月内递交主管税务机关。
三、财务报表网报系统登录方法
1.进入广东省网上办税大厅(http://app.gd-n-tax.gov.cn),登录后点击进入网上拓展功能。
2.登录税企通(此软件可到东莞国税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进入“办税”栏目,选择“财务会计报表申报”,输入网上办税大厅的用户和密码可直接进入财务报表申报界面。
四、财务报表报送及查询方法
请参阅《财务报表网上申报操作手册》,下载地址:东莞国税信息网->下载中心->税务软件栏目。
五、咨询及意见反馈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进行财务报表网上申报的咨询及意见反馈:
1.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征纳互动->网上咨询栏目。
2.东莞国税信息网->税企互动->有问有答栏目。
六、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不符合规定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拒绝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二)纳税人有保管涉税资料的义务,财务会计报表应当合法、真实、完整,且保管期限不低于10年。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会计报表的,由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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