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简介
钟旭彬
广东人,毕业于暨南大学,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会计师和审计师职称。先后在国有银行、外资企业担任财务经理,在事务所执业12年,精通会计、审计、税法、海关、外汇等法律法规,在审计、涉税鉴证、税收筹划、内部控制、财务分析、资产评估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具有很强的职业判断和领导决策能力。现任中天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和东莞市德永瑞恒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号:441900020013
中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证号:032310044
联系我们
广东中天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广东中天永道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东莞市中天永道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428号寰宇汇金中心5栋1701室
手机:13790386920 钟先生
   13724548800 曾小姐
电话:0769-23305180
邮箱:6700094@qq.com
网址:http://www.cta0769.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有问有答 >
报税时漏报进项税应该怎么办?
时间:2015-03-31 16:35 来源:未知 作者:yuxin 点击:
        问:请问当月认证的进项税发票,报税时漏报进项税,以后是否可以补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已取消)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依据上述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的进项确需在次月申报当月税款之时进行抵扣。
 
  关于因特殊客观原因导致的未按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您的问题描述,您属于报税时主观漏报的情况,则根据规定,次月就不能再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了。 


        东莞专业财税服务!东莞18年行业办事经验!让您省心,放心,有保障,值得首选!
        服务热线:13790386920钟经理; 13724548800曾小姐;电话:89182868; 
        QQ:327468069    http://www.cta0769.com/

关键字:报税,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