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简介
钟旭彬
广东人,毕业于暨南大学,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会计师和审计师职称。先后在国有银行、外资企业担任财务经理,在事务所执业12年,精通会计、审计、税法、海关、外汇等法律法规,在审计、涉税鉴证、税收筹划、内部控制、财务分析、资产评估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具有很强的职业判断和领导决策能力。现任中天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和东莞市德永瑞恒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号:441900020013
中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证号:03231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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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知识小问答
时间:2015-04-03 16:23 来源:未知 作者:yuxin 点击:



1.问:小型微利企业的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小型微利企业分为两类行业,工业行业类型的,条件为从业人员100人以下,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下,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类型的,条件为从业人员80人以下,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应纳税所得额同样为30万元以下。上述标准均含本数,并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问: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如何确定?

  答: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进一步简化计算程序。


3.问: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优惠吗?

  答:从2014年二季度预缴申报开始,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可以享受该优惠。


4.问: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要备案吗?

  答:2015年1月1日起,除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需在2015年度申报时进行备案外,查帐征收方式纳税人的享受,以及核定征收方式季度享受优惠是不需要备案的,只需自行填报申报表对应栏次并自行享受。未来,总局将实现只通过申报表填报替代备案程序,简化优惠办理程序。


5.问: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上限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是什么时候调整的?

  答:2014年4月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目前执行的上限已根据最新规范性文件财税〔2015〕34号,提高至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并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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