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小型微利企业的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小型微利企业分为两类行业,工业行业类型的,条件为从业人员100人以下,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下,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类型的,条件为从业人员80人以下,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应纳税所得额同样为30万元以下。上述标准均含本数,并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问: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如何确定?
答: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进一步简化计算程序。
3.问: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优惠吗?
答:从2014年二季度预缴申报开始,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可以享受该优惠。
4.问: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要备案吗?
答:2015年1月1日起,除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需在2015年度申报时进行备案外,查帐征收方式纳税人的享受,以及核定征收方式季度享受优惠是不需要备案的,只需自行填报申报表对应栏次并自行享受。未来,总局将实现只通过申报表填报替代备案程序,简化优惠办理程序。
5.问: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上限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是什么时候调整的?
答:2014年4月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目前执行的上限已根据最新规范性文件财税〔2015〕34号,提高至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并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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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小型微利,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