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热点问题
时间:2015-12-22 14:38 来源:未知 作者:yuxin 点击:次
税务主管部门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向纳税人停止发售发票或收缴发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请问公司若被评定为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会有什么激励措施?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的规定,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登记制,资格生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规定,公告附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中“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项目,由纳税人在填表时自行勾选“当月1日”或“次月1日”。因此,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期由纳税人在填表时自行勾选“当月1日”或“次月1日”。
(广东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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