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升级版,专用设备的费用能否全额抵减?
时间:2015-12-21 15:29 来源:未知 作者:yuxin 点击:次
一般纳税人需要置换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请问置换专用设备的费用能否全额抵减,如果可以,如何抵减?
答: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15〕83号)的规定,原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的金税盘(卡)、税控盘,需置换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专用设备。升级版服务单位按照金税盘(税控盘)每个230元优惠价格对原金税盘(卡)、税控盘进行置换。初次购买和本次优惠置换专用设备(包括金税盘或税控盘和配套的报税盘)的费用和每年的服务费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的规定全额抵减应纳税额,并可免费参加操作培训。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因此,您公司置换专用设备的费用可按上述规定进行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领用普通发票自行开具是否必须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税总函〔2015〕199号)的规定,各地国税机关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工作中,对于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不得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存量小规模纳税人,可暂继续使用现有方式开具发票。因此,若您司属于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可按照上述规定选择使用非税控系统开具发票。(广东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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