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营改增”的情况,我局拟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粤金税”发票抽奖的暂行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5号)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自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10月27日止。
关于废止《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粤金税”发票抽奖的暂行办法》的公告(草案)
为适应“营改增”的情况,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粤金税”发票抽奖的暂行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 年第5 号)予以废止。废止时间为2016 年1 月1日。
最后一期发票抽奖的登记参加抽奖截止日期为2015 年12月31 日,抽奖日期为2016 年1 月15 日,发票抽奖奖金于2016 年2 月29 日前支付。确认中奖而由于手机停用等技术原因未收到奖金的(包括往期,中奖人应于2016 年3 月31日前通过123662 纳服热线向税务机关咨询反映,由税务机关核实后补发奖金,逾期未向税务机关咨询反映的,不再对上述情形补发奖金。
特此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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