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南山区一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虽持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但在检查年度该公司的出口贸易收入占总收入高达6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仅占当年总收入不到40%,不符合“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的条件。最终该企业被责令补缴企业所得税40多万元。
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就是一项重要的优惠措施。那么,持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就一定可以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吗?不是的!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须同时符合一定的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该公司被稽查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达不到规定比例条件,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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