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定额发票有哪几种面额
时间:2016-09-19 20:0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问答】定额发票有哪几种面额
若营改增企业既有营业税发票又有增值税发票,发生增值税业务,还能否开具营业税发票?
答:在国税机关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其结存的原营业税发票应缴销不再使用。
我省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人使用哪些发票
答:目前,我省国税机关向不同类型的增值税纳税人发放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客运发票(含航空运输电子开票行程单、火车票、长途客运票、公交客运票、出租车客运票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企业冠名发票等。
定额发票有哪几种面额
答:通用定额发票目前有:0.5元、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等8种面额。
2016年5月1日后,地税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多长时间
答:自2016年5月1日起,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由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管理。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包括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尚未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领用发票手续的试点纳税人在2016年5月份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结存情况查验,并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后,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5月份发生业务,开具其结余的地税印制发票,在6月份纳税申报时,对应销售额应该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哪一栏次
答: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5月份发生业务,开具其结存的地税印制发票,在6月份纳税申报时,对应销售额应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其他发票”栏。
我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含减免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后怎么补开发票
答: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述时间限制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预收款。具体操作如下:
(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于4月30日前申报营业税或5月1日后补申报4月30日前应纳营业税,需开具发票的,可凭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具发票证明》,通过税控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2)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补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申报时出现比对异常,由办税大厅工作人员根据地税机关出具的《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具发票证明》做“一窗式”比对异常处理。
(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时,金额栏填写已缴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收入数额,税率栏按照适用税率填写,在备注栏注明“已缴纳营业税,补开营业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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